一、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
首先,咱们来学习一下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。
(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方法与咱们今天讨论内容无关,暂不赘述。)
1.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——以票抵扣进项税额9%
(1)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: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,即票面不含税金额×9%;深加工再加计1%,即按10%抵扣进项税额);
(2)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%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(深加工再加计1%,即按10%抵扣进项税额)(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额);
这个时候,咱们就可以来说一说关于“金额/(1+税率)”的问题了。
如果说题目中给出的金额是含税金额,农产品又不是免税农产品,那么计算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,就要把含税金额÷(1+税率),换算为不含税金额。
即:进项税额=含税金额÷(1+税率)×税率(9%或者10%)
【例题1】超市(一般纳税人)从果品公司(小规模纳税人)购进水果后销售,取得果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,含税销售额为109万元,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=含税金额÷(1+税率)×税率=109÷(1+9%)×9%=9(万元)。
※同学们需要注意,如果题目没有特别点明是含税金额,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金额。如果是不含税金额,则不需要价税分离,直接乘税率即可。
2.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——计算抵扣进项税额(9%或10%)
(1)按9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——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
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,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,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例如:超市(一般纳税人)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,进项税额=购进水果的买价×9%。
(2)按10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——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%税率货物后销售:
按10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(实务中按9%+1%),目的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。
例如:食品加工企业(一般纳税人)从果园购进水果加工生产果汁,进项税额=购进水果的买价×10%。
【提示】购进时按9%,生产领用之后加计1%
3.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
纳税人从批发、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、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,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。
【提示】销售免税,购进不抵扣。
4.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(涉及烟叶税,比较特殊)
烟叶进项税额=(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+烟叶税应纳税额)×扣除率
烟叶税应纳税额=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×税率(20%)
合并后:进项税额=实付价款总额×(1+20%)×9%或10%
二、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
1、已税农产品——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
【例题1】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9年10月份将其2019年6月份外购一批农产品(非免税农产品,原拟用于销售,已抵扣进项税额)改变用途,将该批涂料中用于职工食堂。账面成本100万元。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=当期实际成本×税率=100×13%=13(万元)。
进项税额转出=当期实际成本×税率
可能有同学会问为什么“进项税额转出=当期实际成本×税率”呢?
咱们把时间倒回到购进该批农产品时看一下:
2019年6月份外购一批农产品拟用于销售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,增值税税额13万元,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。
那么:
成本=不含增值税价=100万元
故购进时的进项税=不含增值税价×税率=成本×税率=100×13%=13(万元)
故2019年10月份进项税额转出额=购进时的进项税=当期实际成本×税率
2.免税农产品——成本还原为买价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
【例题】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9年10月份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往购进的免税农产品(当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,并已按9%抵扣进项税),账面成本为91万元。甲企业10月份就该批农产品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=成本÷(1-扣除率)×扣除率=91÷(1-9%)×9%=9(万元)。
这个时候,很多同学就问出了咱们文章一开始提到的问题,为什么用“金额÷(1-扣除率)×扣除率”呢?
咱们同样把时间倒回到该批免税农产品购入时看一看:
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,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,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100万元,并已按9%抵扣进项税。
进项税额=买价×扣除率=100×9=9(万元)。
成本=买价-进项税额=100-100×9%=买价×(1-扣除率)
即:成本=买价×(1-扣除率)
买价=成本÷(1-扣除率)
进项税额=买价×扣除率=成本÷(1-扣除率)×扣除率
当初抵扣的进项税额,也就是如今要转出的进项税额。
所以:进项税额转出=买价×扣除率=成本÷(1-扣除率)×扣除率
好啦,咱们来总结一下吧:
1、在计算非免税农产的进项税额时,可能会出现“金额÷(1+税率)”的情形,如果说题目中给出的金额是含税金额,农产品又不是免税农产品,那么计算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,就要把含税金额÷(1+税率),换算为不含税金额。
即:进项税额=含税金额÷(1+税率)×税率(9%或者10%)
2、在计算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时,可能会出现“金额÷(1-扣除率)”的情形。如果说题目中给出的是免税农产品的入账成本,那么计算进项税转出额时,要通过“金额÷(1-扣除率)”将成本还原为买价。
即:进项税额转出=买价×扣除率=成本÷(1-扣除率)×扣除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