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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税的减免政策规定是?

作者:橙子商务服务(义乌)有限公司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1-05-14 08:53:07

根据《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》财税〔2016〕12号: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,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,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(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)的缴纳义务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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