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业务描述】
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,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,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。
【报送资料】
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。
【基本流程】
【基本规范】
(1)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,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。
(2)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,在纳税人补充申报、补缴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后,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。
(3)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,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。
(4)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【升级规范】
(1)提供互联网络非正常户解除预申请服务。
(2)提供同城通办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