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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,二季度收入未开发票如何办理纳税申报?

作者:橙子商务服务(义乌)有限公司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0-07-14 10:24:32 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经营业务适用3%征收率,二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,未开具发票,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?

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2020年第13号)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2020年第24号)规定,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第一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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