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了经济业务,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。会计处理并没有设定发票上的条件,就是说,缺发票不构成费用确认的限制。只要业务真实发生,是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,哪怕没取得发票,也应该如实记账,原始凭证不仅仅只能是发票,合同、付款记录都是依据,这些依据都能证明业务真实。
需不需要取得发票主要看经济事项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。如果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,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的。(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文就明确规定,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(以下简称“应税项目”)的,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,其支出以发票(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)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)